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在那一天,“国庆节”这个概念其实还没有被正式确定下来。当时新中国的领导人正忙于建国大业,并未考虑“国庆”一事。这个“生日”,是在开国大典之后才被提上议程的。
一份来自病榻的提案
最早提出设立“国庆日”的,是时任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创始人之一的马叙伦先生。马叙伦(1885—1970),浙江杭州人,是著名的教育家、语言文字学家和民主革命家,曾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教授,1945年在上海发起中国民主促进会,新中国成立后担任首任教育部部长。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马叙伦因病在家休息,但他亲笔写好了关于新中国国庆日的建议案,委托许广平委员(鲁迅夫人)代为提出。新政协会议筹备议事科的手写文件影印件上清晰记录着:“本月九日下午三时兹经本会第一次会议马委员叙伦提议(马委员病假)请许委员广平代向中央政府提将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定为国庆纪念日。”
会上,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随即发言附议,认为10月10日(辛亥革命纪念日、旧国庆日)已经不能作为新中国的国庆日,应当有新的国庆日。毛泽东主席在这次会议上当选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他表示:“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当天会议一致通过了《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从建议案到正式决议
建议案通过后,还需政府最终确认。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决议庄严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关于国庆日的建议案位列人民政协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名单的第一号(案号0001号),亦即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件建议案。
从“两天假期”到“黄金周”
国庆日确立后,相关休假制度也逐步建立。1949年12月,当时的政务院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定假日放假办法,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纪念日成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可休假节日,其中国庆纪念日放假2天,加上新年、劳动节各1天,春节3天,总天数仅为7天。1999年9月,国务院改革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春节、劳动节及国庆节的法定假日均设为3天。也就是从这一年的“十一”开始,“旅游黄金周”的概念渐渐诞生。2007年12月,国务院第三次修改《办法》,缩短了劳动节假期,但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中国传统节日纳入休假制度,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天数由10天增至11天,其中春节、国庆节各放假3天。
一段生动的民主实践
回看这段历史,它生动地展现了建国初期民主党派人士精诚建言,中国共产党广纳众议的民主作风。马叙伦的一份病榻提案,经许广平代为陈述,林伯渠附议,毛泽东提议,最终由中央人民政府决议通过——新中国的“生日”,正是在这样充分的协商与共识中诞生的。